2月6日零时起,珠港口岸不再实施出入境预约机制******
中新网2月3日 据“珠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3日,珠海市陆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通告,进一步调整珠港口岸通关措施。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调整珠港口岸
通关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正常往来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调整珠港口岸通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珠港口岸不再实施出入境预约机制。
二、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自珠海前往香港人员,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境。自香港进入珠海人员,如7天内无境外(不含港澳)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如7天内有境外(不含港澳)旅居史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特此通告。
珠海市陆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3年2月3日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